第八届中国医药创新与投资大会,2023年9月25日-27日,苏州国际博览中心

明珠暗投——需求热切,却少人深耕的一块地

7月23日,医政医管局分别公布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持续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儿童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和细菌耐药监测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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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滥用抗菌药物有着很大的危害性。针对儿童抗菌药使用的一系列问题,该监测有助于了解和掌握儿童临床抗菌药物应用情况和特点,为提高儿童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水平,后续制定相关管理政策和措施,提供数据支持。

除了难于管理的问题,一直以来,我国儿童用药还存在着品种短缺、使用剂量不准确、用药难等现象。

1.在市场中,虽然我国儿童药规模不断上升、市场潜力很大,但国内专门生产儿童药的企业却寥寥无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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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

根据全国工商联药业商会的调查,全国6000多家药厂中,专门生产儿童用药的仅10余家,有儿童药品生产部门的企业也仅30多家。

在我国0-14岁儿童中,适宜的药物仅占药品总数的2%-6%,3500多种制剂中专供儿童用的仅60种;临床登记的儿童药品仅占2.35%,欧美发达国家该项数字超过20%。现在,我国儿童用药医疗市场90%以上的份额被为数不多的外资企业占领。

2.儿童用药研发困难

儿童用药临床试验受试者少、设计复杂、费用高昂且研发时间长,许多儿童药同类品种批文扎堆严重,成分和功能雷同。相对的,精神疾病、免疫疾病等适应群体相对偏小的品种更为非常稀缺。

而且,一些制药企业不重视儿童用药的药品剂型和规格,忽视了儿童自身的生理和病理特点。另外,也缺乏适合我国儿童的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评价标准,临床感染性疾病的初治疗以经验为主,缺乏循证医学依据。

3.无论是医院还是家里,缺乏妥善的儿童用药指导,导致“剂量靠猜、吃药靠掰”的现象普遍发生。

《2016年儿童用药安全调查报告白皮书》指出,我国儿童用药超说明书使用问题突出,用药不合理比例达12%-32%;医院在开药时经常采取成人用药剂量酌情减半等方法。数据显示,我国儿童用药不良反应率是成人的2倍,新生儿用药不良反应率是成人的4倍,用药不当造成我国每年约3万名儿童听力受损。

除医院范围,零售药店也是儿童用药不安全的一个重要因素。据《白皮书》统计,药店店员推荐的儿童药超过八成是没有明确儿童用法用量的。

儿童药物临床试验困难,在技术上欠缺理论指导,在伦理上,也存在难以招募志愿者的问题,有几家父母愿意让自己的孩子去做临床试验呢?还有,考虑到其他更容易被接受的剂型,如缓释制剂、透皮贴剂、吸入制剂等,或者改善药物的口味,在原材料和生产工艺上都有很高的要求。

目前,儿童药物市场的竞争情况尚不充分,主要原因就是做的人太少,市场还存在很大空白。在企业缺乏积极性、市场竞争起不到良好发展的情况下,就需要政策调节。

为解决儿童药领域出现的问题,我国相继出台了各种政策:......

2014年5月,《关于保障儿童用药的若干意见》

2014年7月,《儿科人群药代动力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2015年6月,《关于成立国家卫生计生委儿童用药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2016年3月,《儿科人群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2017年10月,《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

2020年5月,《真实世界证据支持儿童药物研发与审评的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2020年6月,《儿童用药(化学药品)药学开发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不过,与失败的风险相比,儿童药领域的政策扶持力度还不够大,尚没充分发挥市场的积极作用。

类似我国对MAH制度的借鉴,外国儿童药物领域的政策也有一些值得参考。以美国和欧盟为例,对儿童用药研发与获取数据采用的是一套“激励+强制+帮扶”的组合拳。

美国:

机构:美国关于儿童用药相关的专家机构主要包括儿科治疗办公室(OPT)、儿科评审委员会(PeRC)和儿科咨询委员会(PAC)。

OPT直接由美国国会授权,核心任务是保证儿童能用到创新的、安全和有效的药物。FDA规定必须成立儿科评审委员会(PeRC),儿科研究报告(包括研究结果及标签修改建议)纳入新药申请或补充申请的审核。其成员来自FDA内部各个部门,如药品评价和研究中心(CDER)、生物制品评价和研究中心(CBER)等,包括儿科治疗学、生物药理学、统计学、化学、法律事务、儿科伦理以及其他相关方面的专家。其主要职责包括:①对药品或生物制品中的儿科相关评价进行专业审评;②对儿科研究方案进行评估,确保儿科研究的安全性和可行性。

激励措施:经FDA评价后,认定对儿童产生健康利益的药物,无论结果是否能在儿科中使用,FDA都会授予该药品6个月的儿科独占保护期。一般,1份书面请求只能获得1次儿科独占。但如在获得儿科独占后,药品持有者又收到了1份不同的书面请求,并按要求完成了儿科研究,则药品持有者可获得第2次儿科独占。

另外,儿科研究的实质是,对药品中的活性成分在儿科中应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研究。如果药品持有者同时拥有多种药品都含有一种或多种有效成分,则每一种药品都可获得6个月的儿科独占。

强制措施:美国对获得儿童用药数据的强制措施主要表现在年《儿科研究公平法案》(PREA)法案。法案主要内容有:①对药品和生物制品新有效成分、新适应证、新剂型、新给药剂量或新给药途径等提出的新药申请或补充申请,除非经FDA同意准予延迟或免除,否则必须进行儿科评价。②评价须包含:药品或生物制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充足的数据资料;支持每一年龄段人群给药剂量和给药途径的数据资料。③药品标签中须标明儿科信息,否则会被认为是错标药品而撤市。

基于PREA和《儿童最佳药品法案》(BPCA),2014财年美国共完成47项儿童研究,2015财年完成71项。

帮扶措施:按照BPCA法,企业响应NIH“优先目录”进行的儿科药品临床试验均可获得NIH基金资助,NIH每年约有25亿美元用于BPCA的临床试验或培训。

同时,FDA发布并修订了《工业儿科研究计划指南》,包含谁必须提交初始儿科研究计划(PSP)、何时必须提交初始PSP、初始PSP中应包含的内容、要求修订商定的初始PSP以及初始PSP的一个模板。通过该指南,FDA指导企业如何按要求开展生产和研发。

欧盟:

激励措施:与美国不同的是,欧盟的儿科独占政策不仅适用于专利药和独占保护药品,也适用于仿制药。针对新药或可变更药物,按相关机构要求完成儿科研究后,可有条件的获得6个月儿科独占或1年数据保护延长。对于专利保护期外的药品,可以向相关机构提交儿科使用上市许可(PUMA)申请,要求进行儿科研究,完成研究并通过PUMA获得儿科适应证上市的药品可获得10年的数据保护,但只能以儿科适应症上市。

帮扶措施:欧盟出台了一系列指导儿童用药研发使用的指南,包括儿科用药研发的药代动力学指南、儿科临床试验伦理指南及在儿科群体中用药的药物警戒指南等。2013年8月,EMEA出台了2014年2月15日生效的《儿童用药生产研发指南》,其主要目的为指导厂家如何研发出适宜儿童用的剂型和规格的药物,以及给药频率、辅料要求、药用容器和患者的接受度等。

日本:

机构:设立“卫生保健急需的未获批准药品和标签外用药开展调查的研究小组”,由政府机构调查不良反应和超说明书使用情况,针对实际情况引导企业研发和优化药品的方向。

激励措施:提高药品价格对企业研发儿童用药来说是一种激励。日本新药定价主要有3种方法:类似药效比较法、成本定价法和比价法。类似药效比较法适用于新上市药品与已上市类似药物进行比较,结合药品创新程度定价。按照4项分类标准,即创新性加价、有用性加价、市场l生加价和儿科加价,给予不同幅度的加价。

另外,日本也鼓励进行儿童临床试验以获得用药数据。日本厚劳省允许儿童药进行机构咨询会,申请企业可就儿童临床试验方案与审评机构进行面对面沟通,确定最为合理的临床试验方案,从而防止儿童受试者的不必要暴露。针对无儿童适应证的药品,厚劳省收集证据进行评价,指导企业进行补充申请,对其中那些儿科治疗中不可缺少的药品,厚劳省设立了儿童用药疗法研讨会,在收集临床使用证据基础上,组织优先讨论,完成报告,然后指导厂家进行增加儿童适应证的补充申请,会议相关讨论资料均在厚劳省网站上公开。

综合外国经验来看,除了“激励+强制+帮扶”的组合拳,还有一个重要思路是,由政府承担一部分责任。儿童药物研发难、风险高,企业望而却步。但政府的权威指导和数据,能够给企业提供便利和“安全感”。

我国在政策层面,还需要能够充分调动企业研发热情的相应措施,有钱可赚是企业最大的动力。另外,企业扩大药物使用培训的规范化,以及专业学术宣讲也是促进整个领域向好发展的重要措施。

儿童合理用药,是保证儿童健康安全成长,关系到祖国未来发展的现实问题。总的来说,规范使用抗生素,杜绝抗生素滥用,是需要各级部门以及社会各界共同努力的重要举措。希望随着各方的努力,儿童用药的规范能欧更加科学、更加系统化。

参考文献:

[1]郭雪玲,张万智,程志.基层医院儿童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现状调查[J].中国执业药师,2016(3):16-18.

[2]戴友爱,朱扣柱,张秀红.儿童重症监护病房病原菌检测和抗菌药物使用调查分析[J].儿科药学杂志,2019,25(01):35-39.

[3]韦方方.中国儿童抗生素使用现状和分析[J].中国保健营养,2019,29(003):316.

[4]张雅慧,闫根全,张文等.国内外儿童用药鼓励研发政策比较[J].2016,43(4):591

[5]孙利华,尚阳,唐密.中国儿童用药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201643(4):597